特許及批給事務處

處長:雷偉堂

特許及批給事務處的權限為:

a)確保專營特許合同及土地批出合同內有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資源及其他利益之條款之履行;

b)組織一有關特許及批給項目之中央資料庫,保持該資料庫之最新資料,並列出屬財政方面之資料;

c)如被特許人/承批人不履行合同條款,則根據所規定之機制提起程序;

d)監督被特許人/承批人所負責之有關財政上對待給付之憑單之發出及所作出之支付,並建議用以改善有關監督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