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李達安 |
稅務稽查處(簡稱DIFT)的權限為:
a)透過所申報之資料或獲得之資料,分析納稅人之課稅情況,並進行適當之監察活動;
b)按法律規定及上級命令或在主動之情況下,進行稽核、監察及其他調查,以了解納稅人之課稅情況,並執行確保法律獲遵守之長期性工作,尤其在稅務方面之工作;
c)透過在稽核及監察活動中獲得之資料,協助更新納稅人之資料庫;
d)在技術上確保、輔助及監督外部稽核及監察工作,並就由此而產生之報告書及資訊之適當送交處理提出建議;
e)監察抵押店之活動;
f)就涉及其權限內活動之工作計劃及工作指示提出建議,並分析及監督在其執行時所獲得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