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茲通知所有租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而非在薪金、退休金或憮恤金內作租金扣除之租客,繳納租金時限,地點及罰款(根據第39/99/M號核准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資料如下:
時期 |
索取租單地點 |
繳交租金地點 |
罰款 |
每月的首五個工作天 |
財政局大樓地下收納處0號窗 |
財政局大樓地下收納處 |
無須罰款 |
第六至十三個工作天 |
財政局大樓七樓701室 |
財政局大樓地下收納處 |
無須罰款 |
第十四個工作天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天 |
財政局大樓七樓701室 |
財政局大樓地下收納處 |
租金之一半 |
期後一個月起 |
財政局大樓七樓701室 |
財政局大樓地下收納處 |
相等於一個月租金 |
此外,根據同一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特區政府有權以欠交租金為理由解除租約。
租客如欲節省時間,可申請以每季、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預付租金,請即打印 預付政府房屋租金申請表,填妥後交回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