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DIR/2018號傳閱文件

事由:《職業稅規章》—─因調整《職業稅規章》第四條e)項有關屬不課稅收益的出生津貼金額而更新第1/DIR/2018號傳閱文件。

鑑於經第5/2018號法律調整了出生津貼金額,並與下段所指的金額掛鈎;

鑑於經第16/2017號法律《2018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調整了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一薪俸表中薪俸點100點的金額;

鑑於上述對《職業稅規章》第四條e)項屬不課稅收益的出生津貼金額所作之調整,以及該金額的訂定對計算《職業稅規章》第九條第二款所指豁免收益金額上限,特別是對訂定私營行業僱員以及《職業稅規章》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指的僱主的不課稅收益金額上限所產生的影響;

基此,須將第1/DIR/2018號傳閱文件中第三點的金額作出以下調整,並由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
二、…………;
三、出生津貼︰5,100澳門元;
四、…………;
五、…………;
六、…………;
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於財政局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