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1. | 二零二五年度房屋税之征收期为二零二六年六月、七月及八月。 |
2. | 纳税人可在征税凭单所指缴纳月份的整个月内(即六、七或八月份),透过以下方式缴纳房屋税税款:
2.1 亲临财政局大楼、珠光大厦、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透过以下支付工具缴纳房屋税:
2.2 电子方式:
2.3 亲临以下银行柜位: 中国银行 大西洋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华侨银行 澳门商业银行 大丰银行 广发银行 立桥银行
2.4 透过以下网上银行服务: 中国银行 大西洋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大丰银行 广发银行
2.5 透过以下手机银行服务: 中国银行 大西洋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大丰银行 广发银行 立桥银行 蚂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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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倘于财政局收纳处缴交税款,支票的签发日期不可逾缴纳税款当日之前三天,而支票擡头须填上“财政局”。根据上述行政法规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支票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0,000.00元,必须为保付支票。 | ||
4. | 财政局亦接受以邮递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使用挂号邮递方式将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连同贴上邮票及写上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且仍须遵守上述第3点有关以支票支付的规定,于税单上所指缴纳月份最后五个工作天前,寄往澳门邮政信箱3030号缴税。另外,不接受邮寄现金缴付税款。 |
5. | 倘纳税人仍未收到征税凭单,应尽快携同去年税单正本或影印本,到财政局大楼地下税务接待中心、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之税务接待补发税单。此外,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亦可使用设置于本地区的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补发其本人的征税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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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述缴纳税款之方式及服务,不附加任何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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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为免增加轮候时间,请避免于最后日期缴纳。 |
2026年5月29日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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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