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5
通告
餐饮场所豁免旅游税
兹特通告,根据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按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获发准照的豪华、一级及二级餐厅,豪华及一级酒吧,以及饮食及饮料场所,无须办理任何手续,自2026年7月1日法律生效后将归类为餐饮场所,同时,按照第四十五条修改《旅游税规章》第四条e)项之规定,餐饮场所提供的财货及服务获豁免旅游税。
如上述场所向顾客不当收取旅游税,一经发现,除须向财政局缴纳不当收取的税款外,还可依法被科处罚款。
此外,根据《旅游税规章》第一条第一款a)至c)项规定,酒店、酒吧(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所规范)、舞厅、健康俱乐部、蒸气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场所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货及服务属旅游税之课征对象。按照《旅游税规章》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主体于有关行为所涉及月份的翌月底前,须向本局递交M/7格式申报表申报缴纳旅游税。
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所规范的餐厅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货及服务根据本财政年度预算案获豁免旅游税,无须递交M/7格式申报表。
局长
何燕梅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