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1
2025年度职业税第一组(散工或雇员)及第二组(自由及专门职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已经核定。
根据《职业税规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可于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办公时间内,到以下地点索阅有关核定结果:
| 1 | 财政局大楼 - 税务接待中心 |
| 2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税务接待 |
| 3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税务接待 |
澳门居民或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人士,可透过自助服务机查阅上述结果;另已办理“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开户登记之用户,可以此帐户登入“一户通”或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或财政局网页(www.dsf.gov.mo)之电子服务系统,查阅上述年度的工作收益状况。
倘对计税依据的核定有异议,根据上述规章第七十九条及《税务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应于八月三十日前或于推定通知完成之日起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税复评委员会提起声明异议。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局长
何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