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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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包含在原法律的名称或词句有新的理解:

原名称或词句

理解为

法理根据

澳门,澳门地区或本地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a)

总督或澳门总督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a)

平政院

行政法院

a)

政务司

司长

c)

财政厅/司

财政局

c)

财政司司长

财政局局长

c)

税捐厅

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

b)

税捐厅厅长

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厅长

b)

税务审计、稽核及讼务厅

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

b)

税务审计、稽核及讼务厅厅长

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厅长

b)

财税处

财税厅

b)

财税处处长

财税厅厅长

b)

税务法庭

税务执行处

b)

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

澳门金融管理局

d)

市政厅

民政总署

e)

经济厅/司

经济局

c)

旅游司

旅游局

c)

土地工务运输厅/司

土地工务运输局

c)

澳门政府印务署

印务局

c)

教育暨青年司

教育暨青年局

c)

商业登记局局长

商业及汽车登记局局长

c)


a)十二月二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1999号法律 (回归法)。
b)七月五日,法令第30/99/M号及参阅于七月二十六日《澳门政府公报》第30期第一组之“更正”(财政局架构)。
c)十二月二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6/1999号行政法规 (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
d)刊登于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8/2000号行政法规。
e)十二月十七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1号法律。
注:十一月二十七日,法令第61/95号规定,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废除"财税分处"

 

更新日期:17/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