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稅(2012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 受僱於多個僱主的第一組納稅人、具或無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遞交M/5式收益申報書。
- 僱主遞交僱員及散工M3/M4式名表。
- 遞交選擇預先繳付職業稅制度之申請書。
- 僱主於本月首十五日內呈交所代扣之款項 (就源扣繳及預先繳付)。
房屋稅
- 有租賃關係樓宇單位,納稅人須遞交M/7表格方可享有房屋維修及保養費用之扣減優惠。
機動車輛稅
-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 遞交M/7格式申報書申報上月份進口或取得、移轉予其他經濟參與人、撥作自用之新機動車輛資料。
印花稅(2012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旅遊稅(2012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 遞交申報表M/7 - 繳納憑單,申報營業額或提供勞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職業稅(201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 僱主於本月首十五日內呈交所代扣之款項 (就源扣繳及預先繳付)。
- 繳納上年度從收益中扣繳之稅款及結算稅款間之差額。
機動車輛稅
-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 遞交M/7格式申報書申報上月份進口或取得、移轉予其他經濟參與人、撥作自用之新機動車輛資料。
旅遊稅(201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 遞交申報表M/7 - 繳納憑單,申報營業額或提供勞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
- 備有適當組織帳目的個人或團體至稅項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遞交加入A組之聲明書,若在該年度最後一季開業,可延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遞交。
機動車輛稅
-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 遞交M/7格式申報書申報上月份進口或取得、移轉予其他經濟參與人、撥作自用之新機動車輛資料。
旅遊稅(201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 遞交申報表M/7 - 繳納憑單,申報營業額或提供勞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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