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8年起實施了多項惠民措施,當中包括向居住用途單位補貼電費開支的「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該計劃迄今已實施至第十七期,而目前,每戶每月可從電費中扣除最高澳門元$200元的補貼。按照計劃規定,每戶每月未使用的補貼金額會累加到「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項內,並可在計劃完結後緊接的24個月內繼續使用,每月補貼上限仍維持不變,而每戶期內可從電費中扣除的「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4,800元 ($200 x 24個月= $4,800)。
以下為各期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
期數/年份
補貼期間
每月補貼金額上限 (澳門元)
每期補貼住宅單位數目 (平均)
第一期 (2008/2009)
由2008年4月 至2009年3月
150
179,649
第二期 (2009/2010)
由2009年4月 至2010年3月
150
181,848
第三期 (2010/2011)
由2010年4月 至2011年3月
150
185,311
第四期 (2011/2012)
由2011年4月 至2012年3月
180
189,218
第五期 (2012/2013)
由2012年4月至9月 由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
180 200
193,022
第六期 (2013/2014)
由2013年4月 至2014年3月
200
200,941
第七期 (2014/2015)
由2014年4月 至2015年3月
200
206,045
第八期 (2015/2016)
由2015年4月 至2016年3月
200
210,639
第九期 (2016/2017)
由2016年4月 由2017年3月
200
214,458
第十期 (2017/2018)
由2017年4月 由2018年3月
200
216,510
第十一期 (2018/2019)
由2018年4月 由2019年3月
200
220,720
第十二期 (2019/2020)
由2019年4月 由2020年3月
200
226,527
第十三期 (2020/2021)
由2020年4月 至2021年3月
200
229,547
第十四期 (2021/2022)
由2021年4月 至2022年3月
200
232,353
第十五期 (2022/2023)
由2022年4月 至2023年3月
200
233,905
第十六期 (2023/2024)
由2023年4月 至2024年3月
200
234,630
第十七期 * (2024/2025)
由2024年4月 至2025年3月
200
237,170
*截至2024年10月。
更新日期:03/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