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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8年起實施了多項惠民措施,當中包括向居住用途單位補貼電費開支的「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該計劃迄今已實施至第十三期,而目前,每戶每月可從電費中扣除最高澳門幣$200元的補貼。按照計劃規定,每戶每月未使用的補貼金額會累加到「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項內,並可在計劃完結後緊接的24個月內繼續使用,每月補貼上限仍維持不變,而每戶期內可從電費中扣除的「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幣$4,800元 ($200 x 24個月= $4,800)。
以下為各期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
其他參考連結資料: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8/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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