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第$leiNo1$號法律《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2025年有以下由財政局專責處理之稅務優惠:
房屋稅 |
房屋稅稅款扣減金額定為$3,500(澳門元叁仟伍佰元),倘納稅主體為兩個或以上自然人(個人),只要其中一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其房屋稅稅款,同樣獲上述稅款之扣減,但如納稅主體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則不可享有上提房屋稅稅款之扣減。
(詳情請按)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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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 |
登記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之企業,用作科技創新業務研發首$3,000,000(澳門元叁佰萬元)的開支,可獲扣減三倍可課稅收益;其餘用作同一目的但超過以上所指限額的開支,則獲扣減該開支金額兩倍的可課稅收益,總扣減上限為$15,000,000(澳門元壹仟伍佰萬元)。
(詳情請按)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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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
2025年度之職業稅稅額扣減項目之扣減率訂定為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144,000(澳門元壹拾肆萬肆仟元)。另外,年滿六十五歲或經證實為永久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及散工,年度豁免額調升至$198,000(澳門元壹拾玖萬捌仟元)。
(詳情請按) (第十九條)
向2023年12月31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並已繳納2023年度職業稅稅款的納稅人,退回百分之六十稅款,上限為$14,000(澳門元壹萬肆仟元)。
(詳情請按)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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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移轉印花稅 |
符合申請條件的成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取得作居住用途不動產,為受惠於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須填寫一份由財政局提供的《確認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之申請表格,申請豁免徵收可課稅金額至$3,000,000(澳門元叁佰萬元)之相應印花稅,倘已於過往年度或本財政年度獲得相同優惠,則不適用。
倘不動產取得人為兩人或以上,則僅符合條件之取得人才有權按比例獲得印花稅稅款之豁免;另外,按同一條文規定,當屬夫妻共同取得不動產,且採用的婚姻財產制度為一般共同財產制、取得共同財產制或取得財產分享制時,即使其中一方為非永久性居民,只要夫妻兩人均沒擁有任何不動產(但僅擁有一個車位除外),亦有權享有上指豁免。
(詳情請按)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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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稅 |
豁免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餐廳(豪華、一級、二級)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之旅遊稅,毋須遞交M/7格式申報表。
(詳情請按)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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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3/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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