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租地批給期間已屆滿,根據9月2日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三條及8月2日第219/93/M號訓令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有關批租地自批給期限屆滿日起獲自動續期十年,但須繳納由土地工務局結算之特別稅捐。
批租地地點:
- 澳門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35及35A號及沙梨頭海邊街13號 (泉寧樓);
- 澳門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54及54A號及巴素打爾古街348號 (德成樓);
- 澳門巴素打爾古街306及308號及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63號 (榮華大廈);
- 澳門沙梨頭海邊街61號及魚鱗巷2A至2BB號 (德欣大廈);
- 澳門河邊新巷3至7A號 (長勝大廈);
- 澳門河邊新街24至24B號 (廣進大廈);
- 澳門河邊新街56至58-A號 (萬寧大廈);
- 澳門河邊新街76及76A號 (方利大廈);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49及49A號 (信海軒);
- 澳門河邊新巷9至13號及比厘喇馬忌士街67至67B號 (豐裕大廈);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69至69AB號 (新禧閣);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69B及69BA號 (港興大廈);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69C及69CA號 (新寶閣);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69D至69F號 (港泰大廈);
- 澳門河邊新街78號;
- 澳門馬六甲街17至103號、友誼大馬路1405至1411號、高美士街596至618號及畢仕達大馬路54G至68K號 (金龍酒店);
-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267至1309號 (山頂醫院變電站);
- 氹仔偉龍馬路1145至1235A號及雞頸馬路1048及1106號;
- 氹仔北安大馬路691至847號、信安馬路974A至1040號、永富街75至131號及永寧街22及44號 (澳門寶光發展有限公司工業中心);
- 氹仔信安馬路430及興隆街38及70號;
- 氹仔興隆街114至128號。
納稅人請自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之收納處,或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 、“商社通”或財政局網站繳納有關稅款。
若不在法定期間內繳納,根據《稅務法典》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須要額外徵收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六十日後,如仍未償付稅務債務、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即發生滯納,並交稅務執行部門進行強制徵收。
局長
何燕梅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