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與職責

性質:
一、財政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負責協助制定及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財政及稅務政策並監察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統籌及監察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公共財政活動,管理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動產及動產,統籌集中採購工作,以及推動財稅範疇的智能化發展。
二、財政局亦負責對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債務進行強制徵收。
三、財政局隸屬於經濟財政司司長。
職責:
(一)執行稅務政策,並評估其在財政、經濟及社會範疇內的效益及影響;
(二)進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稅務管理,促進其與稅務法律的配合,並在公共利益受侵犯時,維護及重建公共利益;
(三)監察稅務活動,以預防及糾正異常情況;
(四)與國際或區際組織或機構合作,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國際和區際稅務協議的談判,並執行源自有關協議的相關工作,以配合國際及區際稅務標準及準則的發展;
(五)開展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合作;
(六)對公共部門及實體制定投資項目提供協助,並應相關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請求對其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預算發表意見;
(七)監管公共財政活動,研究及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財政政策,尤其包括對有效的短期及中期資源分配,及在出現赤字時動用財政儲備提出建議;
(八)協調、監察及管理與公庫運作相關的事宜;
(九)管理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動產,以及為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所指的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開展不動產的取得、轉讓、承租或分配的程序;
(十)依法統籌集中採購工作,協調並推動公共採購制度,對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動產及動產在財產清冊中作紀錄並更新相關資料,以及處分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動產;
(十一)監管因特許合同和土地批給合同而衍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資源或利益的有關規定的履行情況;
(十二)協助、開發及管理供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的稅務、財政及採購資訊系統,統籌其智能化發展的策略研究,以及整理並發佈財政局的數據及資料;
(十三)研究、統籌及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及實體的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策略;
(十四)應第15/2017號法律所指特定機構以外的自治部門及機構的請求,對提供擔保的政策和取得及轉讓財務資產的事宜發表意見;
(十五)與負責統籌貨幣、金融及外匯領域的部門及實體協調執行有關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
(十六)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籌集公共資金,並記錄相關資金的流動情況;
(十七)為制定及完善與其工作有關的政策,進行必要的研究及調查工作,並制定適當的規範性文件及法律文書,以及應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請求,對與財政局職責有關的規範性文件發表意見;
(十八)協調屬其職責範圍內的合同的草擬、公證及登記工作,並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合同草案發表意見;
(十九)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及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