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租地批給期間已屆滿,根據9月2日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三條及8月2日第219/93/M號訓令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有關批租地自批給期限屆滿日起獲自動續期十年,但須繳納由土地工務局結算之特別稅捐。
批租地地點:
- 澳門河邊新街30至32A號及馬博士巷2至4A號 (通富大廈);
- 澳門河邊新街44至48號 (彼寓旅居);
- 澳門河邊新街60及62號 (喜鵲樓);
- 澳門河邊新巷1至1C號及河邊新街68號 (榮洲大廈);
- 澳門河邊新街70至72A號 (新威大廈);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33號及馬博士巷9至15號 (肇發大廈);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51及53號 (協隆軒);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71至73A號及鹽巷1至3A號 (金勝大廈);
- 澳門鹽巷7至13號及河邊新街90及92號 (豪庭軒);
- 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9至27號、仁慕巷2至2E號及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30至32B號 (樂斯大廈);
- 澳門青洲上街2至114號、工業園一巷7及9號、工業園二巷6及8號及工業園新街80至196號 (綠洲);
- 澳門青洲河邊馬路367至405號、青洲上街41及131號及青洲巷5至120號 (青翠花園);
- 澳門青洲上街167至199號及青洲巷89至123號 (至威工業大廈);
- 澳門拱形馬路3至21號及亞馬喇土腰1至5號 (綠悠旅舍);
- 澳門馬度博士大馬路31至55號、漁翁街24至82號、漁翁巷22至48號及馬度博士巷50至74號 (海景豪園);
- 澳門高園街147至151號 (栢苑);
- 澳門友誼大馬路711至733N號及宋玉生廣場552至606F號 (中富大廈);
- 氹仔永福街1至13號及信安馬路597至675F號 (美潔工業中心);
- 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889號及菜園路544至668號;
- 路環仁德大馬路63號及博愛大馬路482號 (離島醫療綜合體主變電站)。
納稅人請自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之收納處,或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 、“商社通”或財政局網站繳納有關稅款。
若不在法定期間內繳納,根據《稅務法典》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須要額外徵收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六十日後,如仍未償付稅務債務、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即發生滯納,並交稅務執行部門進行強制徵收。
局長
何燕梅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