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租地批給期間已屆滿,根據9月2日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三條及8月2日第219/93/M號訓令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有關批租地自批給期限屆滿日起獲自動續期十年,但須繳納由土地工務局結算之特別稅捐。
批租地地點:
- 澳門河邊新街50至54號 (駿嘉閣);
- 澳門河邊新街82號;
- 澳門河邊新街66號及河邊新巷2至4號 (華富大廈);
- 澳門比厘喇馬忌士街45至47A號 (源威大廈);
- 澳門菜園路144至248號、永寧廣場77至103號、馬場大馬路217至291號及長壽大馬路420至448號 (百利新邨);
- 澳門永寧廣場137至225號、馬場北大馬路139至209號、如意廣場4至68號及菜園路235至267號 (寶暉海景花園);
- 澳門中心街214至280號、菜園路473至577號及馬場東大馬路229至305號 (唯德花園);
- 澳門黑沙環馬路46至48B號及工業街34至38號 (信隆大廈);
- 澳門炮兵街13及13A號 (和生大廈);
- 澳門北京街112A至136號及上海街93A至125號 (怡德商業中心);
- 澳門友誼大馬路747A至779E號及宋玉生廣場606G至606K號 (中裕大廈);
- 澳門畢仕達大馬路8至54C號及友誼大馬路1287至1309號 (中福商業中心);
- 澳門友誼大馬路1315至1339號、畢仕達大馬路54D至100號及高美士街536至592號 (鴻安中心);
- 澳門友誼大馬路1565至1595號、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470至1526號、水塘巷33至95號及海港街24至78號 (海立方);
- 氹仔北安碼頭馬路187號及仔東北馬路973號(海逸庭園);
- 氹仔七潭公路1308至1460號 (小潭山莊);
- 氹仔柯維納馬路528至950號、永誠街1至1D號及盧廉若馬路68至448號 (星河灣.名門世家);
- 氹仔氹仔東北馬路279至585號 (聚龍明珠);
- 氹仔里斯本街55至297號及七潭公路134至501號 (葡京花園)。
納稅人請自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之收納處,或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 、“商社通”或財政局網站繳納有關稅款。
若不在法定期間內繳納,根據《稅務法典》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須要額外徵收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六十日後,如仍未償付稅務債務、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即發生滯納,並交稅務執行中心進行強制徵收。
局長
何燕梅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