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5
通告
餐飲場所豁免旅遊稅
茲特通告,根據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已按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獲發准照的豪華、一級及二級餐廳,豪華及一級酒吧,以及飲食及飲料場所,無須辦理任何手續,自2026年7月1日法律生效後將歸類為餐飲場所,同時,按照第四十五條修改《旅遊稅規章》第四條e)項之規定,餐飲場所提供的財貨及服務獲豁免旅遊稅。
如上述場所向顧客不當收取旅遊稅,一經發現,除須向財政局繳納不當收取的稅款外,還可依法被科處罰款。
此外,根據《旅遊稅規章》第一條第一款a)至c)項規定,酒店、酒吧(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所規範)、舞廳、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屬旅遊稅之課徵對象。按照《旅遊稅規章》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納稅主體於有關行為所涉及月份的翌月底前,須向本局遞交M/7格式申報表申報繳納旅遊稅。
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所規範的餐廳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根據本財政年度預算案獲豁免旅遊稅,無須遞交M/7格式申報表。
局長
何燕梅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