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租地批給期間已屆滿,根據9月2日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三條及8月2日第219/93/M號訓令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有關批租地自批給期限屆滿日起獲自動續期十年,但須繳納由土地工務局結算之特別稅捐。
批租地地點:
- 澳門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46及46A號及巴素打爾古街384號 (實發大廈);
- 澳門青洲河邊馬路1307至1329號及鴨涌巷4至30號 (中旅工業大廈);
- 澳門鴨涌馬路38至48號、鴨涌巷7至89號、化驗所巷9及13號及水仙巷7至85號 (信廉花園);
- 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465至583號、沙梨頭海邊大馬路623至655號、沙梨頭南街87至187號及蘭花前地2至180號 (運順新村);
- 澳門蘭花前地190至360號、海灣南街102至202號及沙梨頭南街199至209號 (信和廣場);
- 澳門北京街202A至246號及宋玉生廣場619A至627號 (澳門金融中心);
- 澳門馬六甲街46至186號、友誼巷16至90號、海港街55至121F號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142K至1142X號 (澳門國際中心);
-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086至1142J號及馬六甲街192至206號 (皇家金堡酒店);
- 澳門澳門商業大馬路23至85P號及亞馬喇前地17至25號 (湖畔名門);
- 澳門澳門商業大馬路89A至99號及南灣湖圍13至115號 (南灣半島);
- 澳門澳門商業大馬路251至291號、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122至142號、南灣北巷2至42號及南灣中巷11至41號 (英皇娛樂酒店);
- 澳門南灣大馬路514至540號及殷皇子大馬路71號;
- 澳門澳門商業大馬路310至357號、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62至96號、區華利前地94至106號及南灣北巷17至43號 (新八佰伴);
- 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44A至792號及澳門商業大馬路251D至309號 (湖景豪庭);
- 氹仔鄰近信安馬路 – 北安填海區“L”地段之第I地段及第II地段;
- 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83至147及東亞運大馬路1276及1342號 (利萊德海濱花園大廈);
- 氹仔東亞運大馬路1881A至1921C號 (海洋花園變電站);
- 路環賈梅士大馬路18至216N號、荷花圍12至170C號及新黑沙馬路181至291號 (海蘭花園);
- 路環九澳聖母馬路206及898號 (澳門水泥廠)。
納稅人請自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之收納處,或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 、“商社通”或財政局網站繳納有關稅款。
若不在法定期間內繳納,根據《稅務法典》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須要額外徵收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六十日後,如仍未償付稅務債務、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即發生滯納,並交稅務執行中心進行強制徵收。
代局長
郭日海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