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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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8年起實施了多項惠民措施,當中包括向居住用途單位補貼電費開支的「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該計劃迄今已實施至第十八期,而目前,每戶每月可從電費中扣除最高澳門元$200元的補貼。按照計劃規定,每戶每月未使用的補貼金額會累加到「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項內,並可在計劃完結後緊接的24個月內繼續使用,每月補貼上限仍維持不變,而每戶期內可從電費中扣除的「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4,800元 ($200 x 24個月= $4,800)。

以下為最近六期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
期數/年份補貼期間每月補貼金額上限
(澳門元)
每期補貼住宅單位數目
(平均)
第十三期
(2020/2021)
由2020年4月
至2021年3月
200229,547
第十四期
(2021/2022)
由2021年4月
至2022年3月
200232,353
第十五期
(2022/2023)
由2022年4月
至2023年3月
200233,905
第十六期
(2023/2024)
由2023年4月
至2024年3月
200234,630
第十七期
(2024/2025)
由2024年4月
至2025年3月
200238,317
第十八期
(2025/2026)
由2025年4月
至2026年3月
200240,964*

*由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其他參考連結資料: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