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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
簡介
以租賃方式批給的土地,每年須繳納地租,在租賃期屆滿後,續期須繳納特別稅捐。
結算依據
地租的金額是根據土地批給合同所訂定的金額。
特別稅捐之金額是由土地工務局計算,金額相當於十年之最新調整的地租。
稅務責任
地租:繳納月份為每年五月。
特別稅捐:根據土地工務局所提供之特別稅捐金額計算書,向利害關係人寄送公函,通知其於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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