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公佈房地產紀錄,納稅人如對二零二五年度所定的計稅依據有異議,可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提出聲明異議。
有關表格可於南灣財政局大樓、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或於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下載。填妥後,可親臨上述任一地點遞交或郵寄至本局。此外,亦可透過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或「電子服務」提出聲明異議。
局長
何燕梅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