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通告
徵收房屋稅
1. 二零二五年度房屋稅之徵收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七月及八月。
2. 納稅人可在徵稅憑單所指繳納月份的整個月內(即六、七或八月份),透過以下方式繳納房屋稅稅款:
2.2 電子方式:
使用“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或“商社通"繳款,可即時產生電子收據,納稅人可瀏覽或下載其本人的電子收據。
2.4 透過以下網上銀行服務:
經網上銀行繳款,財政局收納處在完成核實收款後才產生電子收據供納稅人下載。
2.5 透過以下手機銀行服務:
經手機銀行繳款,財政局收納處在完成核實收款後才產生電子收據供納稅人下載。
3.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倘於財政局收納處繳交稅款,支票的簽發日期不可逾繳納稅款當日之前三天,而支票抬頭須填上“財政局”。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支票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0,000.00元,必須為保付支票。
4. 財政局亦接受以郵遞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可使用掛號郵遞方式將銀行本票、匯票或支票,連同貼上郵票及寫上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且仍須遵守上述第3點有關以支票支付的規定,於稅單上所指繳納月份最後五個工作天前,寄往澳門郵政信箱3030號繳稅。另外,不接受郵寄現金繳付稅款。
5. 倘納稅人仍未收到徵稅憑單,應儘快攜同去年稅單正本或影印本,到財政局大樓地下稅務接待中心、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之稅務接待補發稅單。此外,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亦可使用設置於本地區的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發其本人的徵稅憑單。
6. 上述繳納稅款之方式及服務,不附加任何手續費。
7. 為免增加輪候時間,請避免於最後日期繳納。
2026年5月29日
局長
何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