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二零二四年度獨一期房屋稅之徵收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七月及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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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倘納稅人仍未收到徵稅憑單,應儘快攜同去年稅單正本或影印本,到財政局大樓地下稅務諮詢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之稅務接待補發稅單。此外,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亦可使用設置於本地區的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發其本人的徵稅憑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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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稅款可在徵稅憑單所指繳納月份之整個月內(即六、七或八月份),使用現金、票據、支付卡或電子方式繳納,繳納地點及方式如下﹕ |
| - | 財政局大樓、珠光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接受下列方式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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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使用中國銀行或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澳門銀行發出之銀聯信用卡或借記卡,每次僅可使用同一張卡繳付全數,付款金額視乎發卡機構而定;亦可使用銀聯閃付卡及澳門通卡付款,付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澳門元1,000.00元,亦可使用澳門中銀手機銀行、支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工銀e支付、國際付、澳門錢包Mpay、豐付寶、UePay澳門錢包、銀聯雲閃付、微信支付,付款額按服務條款及細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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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移動支付: 使用財政局“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或“商社通"移動應用程式掃瞄徵稅憑單上之二維碼或輸入憑單編號,可連結到“政付通”支付平台繳交稅款,包括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NU APP手機應用程式、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工銀e支付、UePay澳門錢包、國際付、支付寶(澳門錢包)、澳門錢包Mpay、微信支付、支付寶(中國內地錢包)、銀聯信用卡及信用卡(Mastercard/Visa)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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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下銀行櫃位: 中國銀行 | 大西洋銀行 | 澳門商業銀行 | 匯業銀行 | 廣發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 | 澳門國際銀行 | 大豐銀行 | 華僑銀行 | 立橋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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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透過以下銀行之電子交易繳交: 中國銀行 | 大西洋銀行 | 澳門商業銀行 | 廣發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 | 澳門國際銀行 | 大豐銀行 | 華僑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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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透過銀行電話服務繳交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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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電子方式繳稅,由交易日起計兩年內,納稅人可自行下載電子收據: |
| - | 使用移動支付(“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或“商社通"應用程式),即時產生電子收據,納稅人可瀏覽或下載其本人的電子收據。 |
| - | 經網上銀行及電話銀行繳款,由本局收納處完成核實收款後才產生電子收據供納稅人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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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及第三項規定,若於財政局收納處繳交稅款,支票的簽發日期不可逾繳納稅款當日之前三天,而支票抬頭須填上“財政局”。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若支票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0,000.00元,必須為保付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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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局亦接受以郵遞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可使用掛號郵遞方式將銀行本票、匯票或支票,連同貼上郵票及寫上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且仍須遵守上述第5點有關以支票支付的規定,於稅單上所指繳納月份最後五個工作天前,寄往澳門郵政信箱3030號繳稅。另外本局不接受郵寄現金繳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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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述繳納稅款之方式及服務,不須附加任何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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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為免增加輪候時間,請避免於最後日期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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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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